作者:王永亮设立登记具体行政行为公司法人格司法审查标准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登记行为实质审查原告撤销判决
摘要:正【裁判要旨】与变更登记不同,设立登记是公司法人格存续的法律基础,判决撤销设立登记是对所有登记事项的全盘否定,将导致公司法人格的消灭。因此,在审理设立登记案件时,不能仅仅考虑设立登记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还应当考虑公司、其他股东、员工以及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正当利益,以最终实现对原告诉请的适度保护。案号一审:(2011)金行初字第11号【案情】原告:徐旭礼。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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