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 叶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事业单位受贿罪国有医院被告人网络管理员上海市医药信息地段医院
摘要:正【裁判要旨】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特殊单位的性质,以被告人犯罪时单位主要资产性质作为判断标准。国有医院网络管理员对有关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行为,属于公务管理活动。案号一审:(2011)虹刑初字第668号二审:(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49号【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辉,系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管理员、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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