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宓; 玄玉宝信息数据库网站经营商业秘密用户注册用户信息网站数据库注册信息注册用户秘密性所有权
摘要:正【裁判要旨】网站用户的注册信息是由注册用户自行设计并交由网站保管、运行的网络数据信息,是网站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客观物质信息,具有财产的性质。网站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是相关网站的核心资产,可按财产权取得原则,由该网站的经营者享有所有权。网站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符合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要件时,可作为商业秘密依法予以保护;若不构成商业秘密,则可基于其财产性质按照一般财产侵权的案由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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