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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运用

作者:马荣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抵押权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债权人港闸所有权无权处分建国构成要件

摘要:抵押权系设立在所有权之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其他物权之一。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抵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对不动产抵押物权利是否真实完整的审查义务在房屋登记部门,作为债权人,在设置抵押权时其审查义务不应含括债务人在办理他项权证过程中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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