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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可以特定化并构成货币质押

作者:毋爱斌; 陈渭强; 刘晓宇开证保证金被执行人按揭贷款案外人异议专用账户特定化动产质押货币申请执行人房地产开发商

摘要:正【裁判要旨】房地产开发商以开设按揭贷款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达到货币实质上的特定化,在性质上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货币质押。在强制执行中,法院对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在保证金质押解除条件成就时才可予以扣划。对于银行以对保证金账户中资金享有质权而提出异议的,应当适用案外人异议程序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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