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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停产解散情形下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

作者:柴利丽; 余慧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江山市生产经营原告法定条件

摘要:正【裁判要旨】劳动者连续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此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具有用工事实的,可以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案号一审:(2010)衢江民初字第3号二审:(2010)浙衢民终字第367号再审:(2011)浙衢民再字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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