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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期间从其抽逃出资股东处获偿的效力

作者:陈怀新; 孙兴旺抽逃出资破产清算债权人利益市人民法院服装厂公司股东债务人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摘要: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追回股东出资,防止借企业破产之名达逃脱债务之实。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个别债权人从抽逃出资的股东处获得清偿行为的应认定无效,该部分财产应纳入企业破产财产范围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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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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