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宏伟; 孙正才; 杨剑私有房屋所有权具体行政行为法定权益行政诉讼法其他组织人民政府房屋登记常州市行政诉讼原告历史事件
摘要:在特定情况下,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灭失是他人或者历史事件造成的,而非行政机关后续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则其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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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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