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磊抽逃出资责任机制债权人董事公司资本法律责任法律规定赔偿责任
摘要: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对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责任机制: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抽逃的出资部分承担填补的责任;造成公司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股东抽逃出资时,如果董事存在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该董事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应否对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在实践中争议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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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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