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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中“跳单”行为的司法认定及责任承担

作者:邵文龙中介公司格式条款房地产交易出卖人违约责任责任承担确认书房产行为居间费用

摘要:正【裁判要旨】当前房地产买卖中"跳单"行为基本发生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买受人找到房源或者出卖人找到下家后,为避免或减少佣金支付义务,而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直接跳开房产中介完成交易的行为,俗称"跳单"。为了避免"跳单"行为,房产中介公司往往采用格式条款对此进行限制,以保证其居间收益。在审理中,该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不应一概认定,而是应当站在公平交易的角度,区别当事人有无规避的主观恶意和客观事实来作出不同判断。若房屋买受人或出卖人构成"跳单"行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要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过重的,法院可以依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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