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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僵局构成公司解散要件的分析与认定

作者:单胜利; 王连国股东利益公司解散经营管理公司股东股东会构成要件公司僵局核心要素公司章程公司法

摘要:正【裁判要旨】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公司被判解散是一种严厉的法律救济措施。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应当严格审核公司解散的构成要件,其中股东利益是判决公司解散要件中的核心要素。案号一审:(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5217号【案情】原告:裴益川。原告:上海金鸿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运公司)。被告:上海精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公司)。第三人:应杰。精彩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成立,现有股东为原告裴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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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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