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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离婚时已获抚养费不影响抚养人死亡时再向侵权人主张

作者:郭建标抚养费子女抚养侵权人交通事故生活费离婚原告一次性支付赔偿请求权法律关系

摘要:正【裁判要旨】被抚养人的父亲在离婚时已向被抚养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在抚养人因交通事故身亡时,被抚养人仍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案号一审:(2009)甬奉民三初字第574号二审:(2009)浙甬民二终字第645号【案情】原告:廖嘉毅(系死者儿子)。原告:廖嘉诚(系死者儿子)。被告:朱勇。被告:杨绍峰被告:联合保险象山支公司等。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廖嘉毅、廖嘉诚系死者廖光忠与前妻朱某所生儿子,离婚后由朱某负责抚养。2009年2月16日,廖光忠乘坐的小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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