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静过错责任会诊中共纠纷医疗机构注意义务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摘要:【裁判要旨】在医疗会诊协作中,被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因接受了会诊邀请,就对患者负有专业上的注意义务,如其迟延会诊则构成医疗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会诊医院和接治患者的医院对患者的损害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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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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