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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纠纷中共同过错责任的承担

作者:王静过错责任会诊中共纠纷医疗机构注意义务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摘要:【裁判要旨】在医疗会诊协作中,被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因接受了会诊邀请,就对患者负有专业上的注意义务,如其迟延会诊则构成医疗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会诊医院和接治患者的医院对患者的损害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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