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桂英; 吕秋红申请材料行政许可撤销生效行政机关不正当手段证据证明申请人
摘要:【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审查失职导致不真实申请材料成为许可依据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许可系申请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否则行政机关应承担错误许可责任。如果该许可已经实施且不可逆转,则不宜撤销该生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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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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