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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的互负债务类推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作者:李冬; 陈林同时履行抗辩权类推适用合同解除恢复原状义务债务平等原则合同法牵连性

摘要:【裁判要旨】合同解除后互负恢复原状义务能否构成同时履行之抗辩,合同法对此未加以规定。互负恢复原状义务虽不具有对价关系,但二者之间的对立在实质上仍具有牵连性,基于类似事项、相同处理的平等原则,亦应类推适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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