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从属专利的判断原则及赔偿数额确定

作者:邓燕辉从属专利赔偿数额数额确定判断原则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技术专利权保护权利要求

摘要:【裁判要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不能将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后的专利技术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者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但实施该技术有赖于实施前一项专利技术,因而它属于从属专利。实施从属专利而未经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了在先的专利技术,则构成对在先专利权的侵犯。在进行现有技术对比时.只能用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与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不能用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现有技术方案的组合与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在确定侵权人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时,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鼓励技术创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