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原公司股东清算制度营业执照责任承担义务吊销连带清偿责任合法利益
摘要:【裁判要旨】清算制度设立的目的之一在于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由于公司股东原因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不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司股东不再进行有限责任的保护,应由其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在认定无法清算的问题上应倾向保护合法债权人.在公司人去楼空、股东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认定无法清算.而不宜让债权人承担证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具体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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