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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明确的应告知补正

作者:陈根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申请人信息内容载体形式申请范围受理裁判

摘要:【裁判要旨】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明确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明确时,受理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告知其补正;若受理申请的政府部门未告知申请人补正,政府部门应将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申请人.而不能答复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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