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善意取得他人离婚后无证房产的认定

作者:王君风; 王楠善意取得制度房产转让离婚后他人诚实信用原则夫妻双方不动产物权法

摘要:【要点提示】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的交易、善意取得,均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其中一方将另一方所有的暂时性无证房产转让给他人,他人可否善意取得该房产,则未具体规定。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应当结合本案房产产权证暂时不能取得之特性予以综合考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