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辛坚; 闵海峰; 章豪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行为事实根据行政诉讼法表征形式不予受理法定条件起诉人
摘要:【裁判要旨】物权法施行以后,房屋登记簿成为房屋登记行为的表征形式和事实根据,房屋权属证书只能作为房屋权利的证明,不再能作为房屋登记行为的事实根据。起诉人针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只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法院应以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法定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355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37 评论 44
人气 88571 评论 25
人气 54485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