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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合同总价20%的定金条款不必然没有约束力

作者:纪荣典; 罗发兴约束力主合同定金罚则金条合同价款当事人约定实践性合同法律规定

摘要:【裁判要旨】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法律规定,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于严厉。在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合同价款20%的.不能当然否定超过20%部分的约束力,应注意带有预付款性质的定金仍应当履行,但由于定金属实践性合同,他方不能要求定金履行方强制交付定金,其只能以行使履行抗辫权的形式来保护自己。在适用定金罚则时,也仍只能以合同价款20%为限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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