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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王岑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群众性活动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组织者管理人

摘要: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和判定标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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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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