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铁军合同解除权恢复原状法定解除权合同目的迟延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正当理由
摘要:【裁判要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迟延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通过诉讼解除合同,主张相对方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如不能恢复原状则应赔偿损失。但是合同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在不具约定或法定除斥期间时.当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解除权人不欲再行使解除权时,则根据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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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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