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黎; 郭杰商标标识损害赔偿额制造商他人侵权行为制作成本商标专用权证明材料
摘要:【内容提要】制造他人商标标识的行为人未尽到查验委托人证明材料义务的.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标识的制作成本非常低廉.擅自制作他人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不能依照标识制造商的侵权获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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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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