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兼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医方手术同意书过错程度医患双方鉴定结论风险
摘要:【裁判要旨】术前医患双方已签订手术风险告知内容的手术同意书,但患者因医方手术的问题,不得已又进行了后续手术。在此情形下。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未言明医方具有过错时,可结合具体案情对医方的过错程度作出相应认定。依案情认定医方有过错的,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告知了手术风险,不等于医方就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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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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