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建中; 杨旋侵权纠纷责任纠纷案由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民事案件侵权责任法
摘要: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发[2011]41号)(以下简称《决定》),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11]42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修改后的《规定》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是在2008年《规定》第四部分债权纠纷项下的第二级案由之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的基础上,结合侵权责任法的具体规定修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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