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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应当如何尊重民意

作者:梓墨司法问题民意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应当人民民主权利自由表达人民群众

摘要:马克思曾经说过:“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从民主法治立场看,表达权是人民民主权利的核心之一。人民群众没有表达权,就没有对权力的制约;人民群众对权力的制约一定是通过表态、表决等自由表达来实现的。表达权的根本在于允许公众发表不同意见,包括反对意见。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一些司法问题的讨论中,其中必定会有“一家之言”,但真理越辩越明,经过激烈的观点碰撞,不仅方方面面的诉求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表达,而且对于司法机关收集民意、促进公正司法,无疑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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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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