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普通公民报酬主张能动作用调查程序当事人
摘要:【裁判要旨】我国诉讼法均允许普通公民担任当事人的人参与诉讼,但对公民人能否据此收取报酬,诉讼法则没有直接规定。实践中,普通公民进行诉讼并收取报酬的情形大量存在,由此也引发了许多纠纷。本案从诉讼业务的特性出发,注重发挥法官在事实调查程序中的能动作用,对公民人是否构成从事诉讼业务的事实进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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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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