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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访登记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效力

作者:金霞行政机关信访部门法定职责效力不予受理法律途径法定职权可诉性

摘要:【裁判要旨】行政机关信访部门作出的信访答复行为通常不具有可诉性,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公民以信访登记表的形式向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该行政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授权作出处理。如行政机关仅以信访复函的方式建议申请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实际上是一种拒绝、推诿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可诉性。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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