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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债权可以作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

作者:陈林; 贾宏斌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特定拆迁安置补偿金钱债权到期债权产权房权利

摘要:【裁判要旨】债权人代位权作为债权人固有的权利,为确保债权人之债权的受偿,具有金钱内容的到期债权可以行使,非金钱债权的特定债权(比如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交付调换产权房的行为),同样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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