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荷刚商业秘密保护审判实践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利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保密措施权利人
摘要:在我国,目前尚无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法,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表述.在我国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四个要件:“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具有实用性(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只有符合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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