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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骨灰的民法调整和保护

作者:潘元松民法保护骨灰民法调整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审理殡仪馆精神痛苦工作人员

摘要:1992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艾某某诉青山殡仪馆丢失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认为:青山殡仪馆将原告之兄的骨灰遗失,造成其亲属精神痛苦,系该馆工作人员失职所致,该馆有过错,应当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由青山殡仪馆赔偿原告550元结案。这一案例在我国对骨灰给予民法保护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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