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良骥; 王普庆教育行政部门受教育者民办学校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主管部门法律依据
摘要:【裁判要旨】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处理的法定职责。民办学校在既无法律依据又无预先约定的情况下,不移交受教育者学籍档案材料.侵犯了其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未对申请事宜作出处理,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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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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