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娟娟公司股东股权构成社会公众股票发行转让有限股份
摘要:【裁判要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为筹集经营资金,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委托中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部分受让人在托管中心托管并到工商部门备案.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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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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