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黎信用证修改效力受益人开证行权利义务裁判
摘要:【裁判要旨】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作出的单方承诺。开证行单方修改信用证会直接影响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修改并不当然发生效力,其效力取决于受益人是否同意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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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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