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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应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免责事由为前提

作者:林俊盛; 刘德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免责事由闲置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对人土地使用权人单方解除合同行政合同

摘要:【裁判要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合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超期未动工开发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作出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时,应当考虑、认定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人民法院在审查此类纠纷时.亦应审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是否对土地使用权人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了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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