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洪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司法救济行政主体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合同目的行政特权
摘要:【要点提示】行政合同的认定,应当从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否行政主体、合同目的是否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合同内容是否具有行政特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否受到行政强制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审查,否则应认定为民事合同。对于具有行政因素的民事合同或者具有较大性质争议的合同提供民事程序救济.可以公平有效地保护、平衡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122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21 评论 44
人气 88513 评论 25
人气 54473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