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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因教师言语不当致学生精神分裂的责任承担

作者:程黎明; 孙静芳教师言行学生责任承担精神分裂言语校对损害赔偿责任精神疾病

摘要:【裁判要旨】学生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教师的尊重和保护,教师以学生生理缺陷称呼学生,导致学生发生精神疾病,应根据教师言行对学生发生精神疾病原因力的大小、教师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学校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抚慰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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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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