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大户承包性质认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实体家庭承包政策规定农民利益
摘要:【裁判要旨】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时,应准确区分大户承包(大户承包是指村委会将农户回流转的土地再次向包括但不限于本村村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转包的情况。)和农户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的家庭承包,并尽可能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当地实际,妥善保护农民利益,依法合理地做出裁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015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19 评论 44
人气 88500 评论 25
人气 54472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