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明华离婚纠纷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一审判决共同生活同志起诉
摘要:编辑同志: 王某与吉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1991年,王某向所在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吉某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就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作出判决。但一审判决生效后,王某与吉某于1992年起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8872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92 评论 44
人气 88469 评论 25
人气 54450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