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丹业主权利权利冲突管理义务物业公司裁判
摘要:【裁判要旨】因业主使用公共部分产生权利越界而出现业主权利冲突及相应的妨害,物业公司能消除该项妨害的.应以妨害排除为限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对业主使用公共部分的行为进行约束,以此消解业主间的权利冲突.保障各业主权利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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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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