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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被确认不构成犯罪后的责任认定

作者:魏丽平; 王华行政执法机关政府工作涉嫌犯罪案件责任认定

摘要:【案情】 原告:余章义、余学义、余广义。 被告:河南省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8年4月27日,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原告余章义、余学义、余广义3人有制售冒牌变压器的行为,遂将其电器修理门市部的14台待修变压器扣押。后审查认为涉案案值巨大,达到移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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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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