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毅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赔偿额商业侵权赔偿责任商标注册人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利人识别功能
摘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注册商标权利人未将该注册商标实际投入商业使用,其侵权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未实际商业使用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对商品的识别功能并未实现,商标侵权行为并不会实际造成商标注册人在市场份额方面的丧失或减少,亦不会实际造成商标注册人利润损失,故侵权赔偿额不应以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为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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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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