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夕瑞行政相对人复议决定土地管理法起诉2009年国土资源局第四十三条高密市
摘要:【案情】 2009年6月21日,山东省高密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高密市国土局)以王述海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高密市柏城镇颜家太洛村集体土地1733.3平方米建造厂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由,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10004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517 评论 44
人气 88810 评论 25
人气 55066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