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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起诉不予复议决定的处理

作者:王夕瑞行政相对人复议决定土地管理法起诉2009年国土资源局第四十三条高密市

摘要:【案情】 2009年6月21日,山东省高密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高密市国土局)以王述海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高密市柏城镇颜家太洛村集体土地1733.3平方米建造厂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由,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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