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晓华; 杨东锋交强险义务人饮酒肇事中共赔偿责任驾驶员人身伤害
摘要:【裁判要旨】在酒驾肇事案件中,共同饮酒人负有劝阻驾驶员醉酒驾驶行为的义务.否则应对驾驶员因醉酒驾驶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共同饮酒人在明知驾驶员已经醉酒的情况下。仍然乘坐其车辆。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本身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酒驾肇事致人受伤的,交强险保险人只垫付抢救费用,在单车事故中被甩出车外直接死亡的乘客。不属于本车交强险的理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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