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辉根驾驶员投保人责任承担效力认定商业保险证人无证驾驶行为驾驶执照
摘要:【裁判要旨】无驾驶证人员购买驾驶员意外伤害险违背了该险种的主体限定范围,鼓励无证驾驶行为的发生,危及公共交通秩序,应为无效。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无驾驶执照或者对投保人是否具有驾驶执照持放任态度的,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投保人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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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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