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慕鸿规范性文件行政审判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年2009年法定节假日交通管理
摘要: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9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9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本市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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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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