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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交付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许俊强交付方式法律问题货物交付国际公约集装箱班轮操作实务约定俗成

摘要:电放,又称电报放货或电传放货,是在航运操作实务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货物交付方式,其名称是约定俗成的结果。电放没有确切的定义,一般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请求,以快捷的通讯方式(包括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通知其目的港的人,将货物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人而无需收回正本提单。电放这种货物交付方式形成于何时,确切的时间无从考证。有人认为在我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的近洋航线上,于1992年底、1993年初,开始使用电放的概念,此后电放在货运业务中的使用有日趋增多的趋势,根据不完全统计。厦门港某外轮公司进口货物以电放方式交付的比例达三分之一。理论上关于电放交付的法律问题讨论得不多,普遍的观点认为相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法律、法规中均无规范电放的规定,实践中电放的做法没有相应的法律根据,笔者认为,电放交付符合现行货物交付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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