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影; 黄冠猛举证责任分配合同纠纷案件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纠纷被保险人保险事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
摘要:【要点提示】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索赔方(指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举证责任为初步的举证责任,只要提供其所能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保险公司如果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应当证明存在除外责任等情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8876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93 评论 44
人气 88473 评论 25
人气 54451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