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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管理者未尽管理义务构成侵权

作者:袁秀挺; 荣学磊经营管理者侵权行为管理义务市场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产品第五十条

摘要:【裁判要旨】市场经营管理者在权利人发出警告函并寄出公证书指出其市场内商户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下.未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制止相应侵权行为,违反了应尽的管理义务,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要件,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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