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秀挺; 荣学磊经营管理者侵权行为管理义务市场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产品第五十条
摘要:【裁判要旨】市场经营管理者在权利人发出警告函并寄出公证书指出其市场内商户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下.未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制止相应侵权行为,违反了应尽的管理义务,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要件,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355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37 评论 44
人气 88571 评论 25
人气 54485 评论 49